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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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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086-0593-3863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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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发展计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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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086-0593-389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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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对外经济贸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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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086-0593-389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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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经济贸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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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086-0593-380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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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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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086-0593-3851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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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 田 县 人 民 政 府
鼓励招商引资促进政策 |
一:实行工业园区用地优惠政策。凡进入县级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其用地原则上按开发成本价出让,投资者在缴清出让金1个月内给予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实行大企业入驻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世界和国内著名企业、全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在我县直接投资建立生产基地的,五年内分别按投产项目构成县级财政收入的30%和20%奖励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三:实行入园企业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允许在县级工业集中区落户的工业企业,按20%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计提折旧费,并按规定摊入生产成本。
四:实行入园企业规费减免优惠政策。凡落户县级工业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在筹备建设期办理必备的证照、手续时,对属于县级一次性征收的行政性规费,相关部门按规定标准低限的30%收取;对属于县级经常性征收的行政性规费部分,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免收,以后按低限减半征收。
五:实行入园企业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对落户县级工业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免收水电增容费;工业用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3年保持不变;工业用电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省网目录电价基础,享受上规模用电量电价、扶持产业分类电价、丰水期电价等优惠。
六:实行入园企业特殊保护政策。公安部门将县级工业集中区列为“治安特别管护区”,设立园内治安执勤点,对工业集中区治安实行特殊管护。对涉及企业的不法侵害案件,公安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介入和受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办结。限制和减少对工业集中区内企业的各类检查,涉及司法方面的案件,确需入园执法的,须经司法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其他县内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进入园区企业检查,必须的检查应事先由部门、单位申请,经县工业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建立招商引资“代理制、综合告知承诺制和一次性办结制”服务制度。在企业主自愿和费用自付的前提下,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项目主办单位实行代理服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费用标准为落户企业代理办项目核准、备案、征地、建设、工商和税务登记、海关和商检报关、报检等各种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审核项目实行综合告知承诺制和集中会审联办制,凡需要由两个以上部门审批审核的手续,由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项目主办单位,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审核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即“联办员”到现场办公,对审批审核事项当场勘察、评估、受理,并承诺办证时限,一次性办结。
八:实行创名牌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培育投入、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开展相关认证,凡企业产品被评为省级以上名牌、且企业年产值和纳税规模分别达到10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由县政府给予1至5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实行科技创新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对县级工业集中区内企业使用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或使用国家专利技术所投入的资金,可冲抵35%的注册资本金;对县级工业集中区企业使用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国家专利技术开发的新产品项目,投产鉴定成功后,新增税收构成县级财政收入部分,前三年按50%,后二年按25%,经企业申请,由县经贸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于次年上半年兑现补助。
十:实行“飞地工业”促进政策。凡本县各乡镇、街道(包括民营、集体)自建或引进落户“玉田工业园区”、“黄田库区工业集中区”和“鹤塘芝山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经县工业领导小组协调并同意,其产值统计和税收分成归引资乡镇、街道所有,县财政另行安排该项目构成县级收入总额的10%奖励给项目落户地乡镇、街道。
十一:实行厚商政策。凡在我县投资兴业的企业主和企业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才,其本人及家属与子女的户口可以免费迁入投资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或到县城落户,对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教育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就近安排入学就读。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投资业主和被引进的科技人才,同等享受评模、评先、参选、学习、培训等政治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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