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有关交通、公路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根据专养公路发展的需要,拟定全县专养公路发展战略及规章制度,贯彻上级公路交通行业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执行。
(三)管理全县专养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市场。负责全县公路小修养护专案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接养工作。行使全县专养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能。
(四)负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检查、指导、协调全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和公路路产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及局属班站的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公路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护、职工奖惩和职工福利工作;组织指导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
(六)指导公路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承办宁德市公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并组织实施全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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