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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在客车上发布医疗广告被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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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宝珍 文章来源:闽东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9 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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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古田县工商局依法对古田某门诊部医疗广告违法行为作出责令7日内补办登记手续,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于2008年5月份起在古田县客车上发布其制作的印有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等医疗广告内容的户外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医疗广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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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田新闻录入:紫燕双飞 责任编辑:紫燕双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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