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古田县吉巷的汤先生拨打古田县工商局的12315电话,投诉说自己在吉巷乡的一家饭店请朋友吃饭时,在一瓶喝了一半的啤酒中惊讶地看到了一只大头金色苍蝇沉在瓶底,顿感反胃无比,要求该啤酒公司赔偿他5000元精神损失费。
聚餐聚出苍蝇啤酒浴
6月24日晚上6点多,汤先生和朋友共3人来到该饭店用餐。开始吃饭时,几个人要了4瓶620ml装的某品牌啤酒:“当喝到第3瓶时,我们发现了这只大头金色苍蝇。当时这瓶酒我们已经喝了两杯,看到苍蝇,我们恶心极了,这酒都喝到肚子里,我们吃也不是吐也不是,当时就僵在那了,随后服务员叫来了经理。”经理告知汤先生应该找该啤酒厂:“我们这里的苍蝇都没这个品种,而且尸体也有些残缺,应该是啤酒灌装时就在里面的”,汤先生听了也觉得有理,既然都认定这只贪杯的苍蝇是跟着啤酒偷渡进来,而且已经死了有些日子了,那么就有必要与它的老家啤酒厂联系一下。
厂家和经销商:这只苍蝇不排除是开瓶后“飞”进去
当晚,汤先生拨通了该啤酒厂的热线投诉电话,反映了这个问题。接线人员在汤先生的陈述中得知这瓶啤酒已开盖后,认为汤先生要求的赔偿不合理,厂家表示不排除这只苍蝇是开盖后才“飞”进去的。但该工作人员还是告知了汤先生该啤酒古田处经销商的联系电话,表示汤先生可以与他进一步协商。但是经销商的看法和厂家一致,认为这种已开过瓶的“无头”苍蝇啤酒案,他们是不会受理的,并且当场指出汤先生要求的赔偿额有些“狮子大开口”。
索赔无果,拨打电话找来工商出主意
汤先生非常生气,认为自己被踢“皮球”,“好像从饭店到厂家到经销商都没责任,责任在我吃饭前没有一瓶瓶检查里面是不是有苍蝇,然后才能饮用?”于是出现了开头拨打12315热线的那一幕。 工商部门告知汤先生对于这类索赔因为缺少必要证据,索赔的成功率可能较小,但还是建议汤先生将这只“闹事”的苍蝇和剩余啤酒液体一起送往省技术监督局,通过分析尸体腐烂程度来出示“苍蝇死亡时间”的鉴定报告,如果和啤酒生产日期一致,那么汤先生获得相应赔偿的成功率会大的多。 对此,汤先生听从了工商部门的建议。“人争一口气嘛”,表示尽管鉴定费不菲,他也打算拿这只“爱喝酒”的苍蝇去有关部门做下鉴定再说。 □ 朱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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