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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436名服刑人员因抗灾立功减刑
作者:王仁刚 赖扬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 8:24:15

 

    17年前因故意杀人被判处重刑的阿坝监狱服刑人员洪某,昨日上午获得假释。这标志着我省各监狱服刑人员,在地震中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符合假释条件者,将依法获得假释或减刑释放机会。据介绍,我省436名服刑人员在地震中因立功获得减刑,605名服刑人员获得记功,1189名服刑人员受表扬。省监狱管理局为此出台相关规定,因地震中表现优异、且符合假释和减刑释放条件的服刑人员,有望像洪某一样近期走出“高墙”。 
  地震救人立功 他最先获假释
  今年43岁的洪某家住阿坝黑水。他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缓。服刑期间,洪某因表现较好,被改为有期徒刑,刑期至2011年期满。地震发生时,洪某正在阿坝监狱一监舍5楼休息。一阵山摇地动后,正在午休的服刑人员迅速跳下床铺,争先向楼下撤离。洪某跟在其他服刑人员后面,也准备撤离监舍时,发现因腿脚残疾,正躺在床上呼救的李某。面对不断往下坠落的屋顶,洪某毫不犹豫地蹲下身子,将李某托在背上,艰难地往楼下跑,他一口气将李某背到了监区安全地带。由于洪某舍身相救,李某得以脱险。
  据介绍,在汶川大地震中,地处灾区的部分监狱服刑人员,都表现出了大无畏牺牲精神,他们为保护国家财产,营救他人做出了积极贡献。地震中,一位干警在指挥服刑人员撤离监舍时摔倒受伤。面对四周不断垮塌的楼房,一位正准备逃离险境的杨姓服刑人员不顾一切地冲过去,将受伤的干警背离了险境。据阿坝监狱宣传科科长钟传元介绍,与杨某和洪某一样,阿坝监狱共有43名服刑人员在地震中具有重大立功表现,39人获得行政立功奖励。此外,还有35人获得监狱行政表扬。
  8名服刑人员明天走出“高墙”
  近日,省监狱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决定对剩余刑期较短、抗震救灾表现突出或一贯改造表现较好的罪犯,可不受提请减刑、假释名额或比例限制,优先考虑提请假释;因受地震灾害,确需本人回家抚养孤残子女或赡养孤单老人、抗震表现突出或改造表现一贯良好、且符合假释法定条件,可提请相关人民法院裁定假释或减刑。
  明天上午,广元监狱的8名服刑人员,也将享受到与洪某同样的优待。广元市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将在广元监狱内,为这8名在地震中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当场宣布假释决定。与此同时,我省其他监狱也正积极协调各级法院,对那些在抗震救灾中具有立功表现,且符合假释或释放条件的服刑人员,提请假释和减刑。
  四川436名服刑人员获减刑
  省高院已向全省法院下发通知,在审判减刑假释案件中,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服刑人员在抗震救灾期间表现突出、有立功表现且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和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服刑人员,要依法及时给予减刑或假释。
  省监狱管理局及时实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积极协调省高院、省检察院,加大对抗震救灾期间表现突出的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奖励的力度,对表现突出的服刑人员及时兑现了记功、表扬和加分等行政奖励。截至目前,已有436名服刑人员获得减刑,605名服刑人员记功,1189名服刑人员受表扬。目前,我省监狱系统正向相关法院完善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提请假释和减刑释放。
  名词解释: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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