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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战毒品 青春不失色
作者:吴辉东 文章来源:蕉城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6 8:55:31


    编者按:毒品是全人类的公敌,也是个世界性难题,毒品给全人类带来的威胁正在日益扩大。在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毒品问题无疑再次引发社会更多关注。今年6月1日,我国新的《禁毒法》赋予新时期的禁毒工作更大的使命和更高的内涵。一个必须更新与明确的意识是,禁毒工作不仅仅是某一个专业部门和专业人群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青少年是民族的未来,然而现实表明,这个群体目前正遭受毒品的侵蚀,成为毒品的最大受害人群。为此,关注青少年吸毒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

  ■据悉,近年来吸食摇头丸、K粉、冰毒等新型毒品者中,80%是青少年,并逐渐呈低龄化趋势;
  ■在吸食新型毒品的青少年群体中,大多数来自农村家庭;
  ■当前青少年吸食的新型毒品正逐渐由摇头丸、K粉向冰毒转变;
  ■吸食新型毒品场所逐渐由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向宾馆、网吧、私宅等转变。

青少年吸毒诱因面面观

  青少年缘何成为吸食新型毒品的主要群体,这与这个群体的特点息息相关。近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青少年吸食新型毒品的案件,不能不给我们留下思索。

无知好奇  身陷囹圄

  年仅17岁、却已有1年多“毒龄”的小伟最初涉毒时,朋友告诉他这东西不会上瘾,对身体也没有什么损伤,而他信以为真,就开始“浅尝”一下。没想到,“浅尝”之后就得“加量”,很快就深陷泥潭不能自拔了。现在的小伟,两条胳膊上遍布着针眼,身上没有几两肉,看上去像条瘦芦苇。他痛心地说,现在走出去觉得自己很自卑,特别是别人看到自己身上的针眼时,感觉特别难受。在青少年吸毒者中,有80%以上是在不了解毒品危害的情况下吸毒成瘾的。一些青少年存在“我只想知道吸毒是怎么回事”、“我不信它有那么神”、“吸一口不要紧”等心态,在毒品面前放任自己的好奇心,陷入毒魔。

懵懂少年  误赶“时髦”

  17岁的歌厅服务员小张,经常目睹一些年轻人在疯狂的音乐节奏中摇头不止。他知道那些年轻人服用了最流行的“摇头丸”。在与旧日的同学一起聊天时,小张从大家的议论中感到似乎大家挺羡慕的。小张认为服用摇头丸是新生活方式,是时尚的表现。于是小张也开始服用摇头丸。
  有些青少年认为吸毒时髦、气派,是高档消费和富有的象征,甚至认为“好吃的,吃了;好玩的,玩了;天上飞的,地下跑的,水里游的,差不多都见识了,抽就抽点,不枉来到人世一回”。

耳濡目染  近墨者黑

  在朋友的一次聚会上,20岁的小彦第一次见识了毒品。她看见朋友拿出一包白色的粉末,用锡纸点燃后吸入那股青烟。小彦看见后,惊讶地问:“那是什么?”“那是白粉。”朋友神秘地一笑,“要不要试试,现在外面可都兴这玩意,吸它就是身份的象征。”小彦犹豫了一会,后来转念一想:“管它呢,别人都敢,我怕什么?”小彦吸了第一口毒。过后,她也并不觉得自己的身体有什么不适,于是开始了第二次,第三次……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对于不谙世事的青少年来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往往是决定性的,许多年轻人染毒是来自周围的不良影响。

生活单调 寻求刺激

  阿平是一个在校生,总觉得平时读书生活太单调,想找一些刺激,于是就到迪厅放松放松,寻求刺激。同伴拿出摇头丸给他吃,对他说吃了这个会很刺激,要什么有什么。在目睹了好朋友吸食完后的疯狂表演,他便毫不犹豫地跟着吸食了。处于黄金般年龄的花季少年,总是向往多姿多彩的生活,一旦生活单调或者生活不如意,寻找刺激往往成为他们调节生活或麻痹自己的普遍方式。

涉世不深   上当受骗

  还在上高中的小李,无意间被原来的邻居拖着进饭馆。两扎啤酒下肚,二人无话不谈。期间老邻居给小李一支香烟,小李吸完后感到有些不舒服。老邻居告诉小李,这是专门为男性制造的香烟,有强身壮阳的功效。两人第二次见面时小李又抽了一支,感觉似乎不错。这样,老邻居不断免费提供“壮阳烟”给小李,直到小李成瘾,自己掏腰包买“烟”。小李从此成为这个老邻居的固定“客户”。不少青少年都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中被毒贩诱骗而吸毒的。毒品贩子为躲人耳目,同时为了“以贩养吸”,往往设下陷阱,把青少年一个个拉下水。这些陷阱有花言巧语、请客吃饭、递烟、诱骗服用掺有毒品的食物饮料等。

全民参与 抵制毒品

吸毒人员低龄化

  前不久,蕉城区九都镇一名15岁女孩吸食了K粉后昏迷不醒。家里人以为她是喝醉了酒,后来经医院检测,才发现是吸食了毒品。当地派出所在查处中发现,这是一起青少年集体吸毒案件,其中大部分是在校学生(中专学校)。今年4月,蕉城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在“阿曼尼音乐酒吧”查获一起人数众多的青少年集体吸食K粉案件,其中有18名未成年人。尽管近年来,公安部门对吸毒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每年吸毒者人数仍在不断上升。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吸毒人员年龄呈低龄化的趋势更加明显。据悉,全市现有登记在册的2000多名吸毒人员中,年龄在17—35岁的青年占84%,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不断增多。

吸毒青少年大多数来自农村家庭

  今年6月19日凌晨,蕉南派出所民警在星辰KTV门口抓获两名“吸K”人员,年龄分别为19岁和18岁,来自七都镇六都村和漳湾镇南埕村。从蕉城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近年来查处的青少年吸食毒品案件看,来自农村家庭的孩子远远超过城关家庭的孩子,其中以漳湾、七都、八都等近郊村镇的青少年居多。据了解,来自农村的这些青少年大部分混迹社会,脱离家庭监管,在社会各种因素的引诱下,容易放纵自己。

吸食毒品花样翻新

  今年2月,公安部门在市区某四星级酒店抓获12名吸毒人员,并缴获10多包冰毒、K粉、摇头丸等毒品。去年底,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两天内连续在闽东大广场的两家网吧包厢内将正在吸食K粉的4名嫌疑人和一名随身携带3包K粉的嫌疑人擒获。据公安部门介绍,一段时间来,在公安机关的强力打击下,一些吸毒人员开始从娱乐场所转到更加隐蔽的宾馆、网吧甚至私宅里吸毒。尤其是网吧,由于收费低廉、管理相对宽松,违法犯罪嫌疑人利用网吧包厢相对封闭的结构及简陋的遮掩物,公然吸食“K粉”等毒品。同时,违法嫌疑人在网吧内可以一边吸食K粉,一边“激情”视频,浏览黄色网站,或选择自己喜好的劲爆音乐,带上耳麦,便全然处于另一端极乐世界。

  吸食毒品花样翻新还表现在,摇头丸已经过时,“吸K”也不再时尚。这些“瘾君子”开始追求更加时髦的“溜冰”。与摇头丸和“吸K”相比,“溜冰”不需要音乐的刺激,因此吸食的地点可以是更加隐蔽的宾馆甚至是私宅。

“禁吸”需要全民参与

  去年,蕉城区公安部门进行源头堵截,采取日常管理与社会举报相结合、公开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加大对娱乐场所内吸食毒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3家娱乐场所被取缔,4家被停业整顿,使公共场所吸食毒品问题得到很大程度上好转。然而,针对蕉城当前日益严峻的吸食毒品的趋势,单靠公安部门的力量显然太单薄,需要靠全社会力量才能战胜毒魔,让孩子们远离毒品。
  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都有责任履行禁毒职责。从蕉城区禁毒的社会环境看,氛围不容乐观,社会对新型毒品的危害认识不足,全民禁毒的意识还很不深入。今天冷眼旁观,将来可能就是受害者。对于毒品的公害,绝不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人人都行动起来,毒品才能无可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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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的危害

  ▲摇头丸 化学名称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是冰毒的衍生物,是我国精神药品目录的一类精神药品,属中枢神经兴奋剂。服用后会使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摇头不止,行为失控,思想偏执,极易引起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吸食摇头丸对人体最大的危害,是对大脑和精神的损害,吸食者会出现一种精神幻觉妄想。滥用摇头丸可导致脑的严重损伤,造成认知障碍和精神病症状,其他躯体障碍包括:肌肉活动增加、磨牙、震颤、出汗、高热、惊厥、血压变化和心律失常等严重致命损害。

  ▲K粉是纯白色细结晶体,在医学上一般作为麻醉剂使用,学名氯胺酮。因为英文名前面有一个大写的K,因此,将其简称为K粉。在美国,大约90%的氯胺酮被兽医作为动物的催情剂使用。吸食氯胺酮,可产生感觉与意识分离的幻觉,使人处于梦境状态;吸食过量可致人死亡。2003年,公安部将其列入毒品范畴。K粉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成瘾后,在毒品作用下,吸食者会疯狂摇头,很容易摇断颈椎;同时,疯狂的摇摆还会造成心力、呼吸衰竭。吸食过量或长期吸食,可以对心、肺、神经都造成致命损伤。

  ▲麻古 系泰语的音译,其主要成分是冰毒,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外观与摇头丸相似,属苯丙胺类兴奋剂,经   化验含有甲基安非他明和咖啡因。具有很强的成瘾性。服用后会使人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能大量耗尽人的体力和免疫功能。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吸食此药能够使吸食者将自己的秘密和隐私通过交谈等方式随意告诉他人,并促使吸食者受人支配、出现狂想等症状,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其危害不堪设想。因此该药又被俗称为“唠嗑药”、“抢劫药”、“强奸药”。

新《禁毒法》: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吴辉东

古田新闻录入:紫燕双飞    责任编辑:紫燕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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