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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期饮料伤人心 工商红盾护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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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朱山峰 文章来源:闽东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0 9:5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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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黄先生在古田吉巷一食品批发店内购买了5瓶可乐,回家饮用后发现口味怎么这么淡,拿起瓶盖一看吓了一跳:生产日期竟然为2006年6月10日,这保质期为12个月的饮料居然过期近一年还在出售。黄先生于是拨打了12315热线进行投诉。
古田县工商局接到黄先生的举报电话后立刻前往该食品批发店检查。果然,在该店内的销售柜台上,执法人员发现了这些已过保质期的饮料,某品牌可乐、雪碧、橙味碳酸饮料的生产日期分别是2006年6月10日、2005年9月11日、2006年4月23日等,这些饮料的保质期均仅为1年。不仅如此,柜台上还摆放着两瓶“惠泉”啤酒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7年8月,保质期为半年,也已经过期3个多月了。随后,执法人员又检查了该商店的仓库,又从仓库里发现了该批次已过期的 “惠泉啤酒” 23箱,上述过期的可乐等饮料10多箱。
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销售、销毁上述超过保质期限的啤酒和饮料,等待“黑心”商家的将是严厉的行政处罚。 □ 朱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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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田新闻录入:紫燕双飞 责任编辑:紫燕双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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