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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多项交通违法处罚标准降低
作者:孙丽晶 赵小月 文章来源:宁德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 14:23:27

 
    记者29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从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了大幅下调。

    据介绍,此前,我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的是《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新实施的办法对机动车通行、道路通行规定进行了细化,但新法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电动车上路行驶却没有相关规定。

    超速处罚:最高降500元

    《试行标准》规定,不含高速公路在内,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至50%以下的,罚款100元,扣3分。《办法》调整为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超过50%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含高速公路在内,超速50%未达80%的,从罚款1000元调为500元罚款;含高速公路在内,超速80%以上的,罚款从2000元调为1500元。

    闯红灯处罚:由200元降到150元

    《试行标准》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罚款200元,扣3分。《办法》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

    机动车过人行道未减速处罚:由200元降到100元

    《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200元,扣2分;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扣2分。《办法》均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无证开车处罚:2000元降到15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从《试行标准》里的2000元降为1500元。

    违规超车处罚:200元降到150元

    机动车驾驶人违规调头、不按规定会车、倒车、超车等,《试行标准》里规定罚款200元,《办法》降为150元。同样从200元降到150元的有: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遇堵车等情况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等。

    醉酒驾私车处罚:2000元降为1500元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仍然重罚2000元;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从2000元降为1500元;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从500元降为300元;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仍然罚500元不变。

    开车接听手机或抽烟:罚款50元

    《试行标准》规定,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罚款200元,但《办法》改为50元,还把抽烟影响开车列入罚款内容。

    除以上调整外,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试行标准》规定罚款2000元并扣留车辆,《办法》调整为处500元罚款。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至100%以下的,《试行标准》规定罚款1000元并扣留车辆,扣6分,《办法》调整为处500元罚款;《试行标准》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扣3分,《办法》调整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不少司机喜欢在车内挂东西,《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可处20元以下罚款,《试行标准》的罚款是50元。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试行标准》罚款200元,《办法》下降到20元。

    部分处罚标准上调

    《试行标准》规定,拖拉机载人处罚100元,《办法》调整为在允许拖拉机行驶的道路上,拖拉机载人处罚200元。驾驶二轮摩托车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原来罚款100元、扣2分提高到罚款200元。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由罚款100元提高到罚款150元。

    此外,想考驾照的市民注意了,按新办法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古田新闻录入:紫燕双飞    责任编辑:紫燕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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