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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作者:许守辉 文章来源:县广电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 13:52:35


    4月24日,副县长陈绍莲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我县分会场收看了全省、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据悉,今年起我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安排,4月28日起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全面启动,参保率力争达到5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参保个人缴纳12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2元、参保人缴纳38元。在此基础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同级政府再予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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