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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奥运”标志被处罚
作者:朱山峰 文章来源:闽东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1 10:28:14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古田工商局大桥所积极开展奥运标识整治行动。

  近日,该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一家服装店,其店内销售展示架上的运动衣胸口上绣有奥运标志。该运动衣做工粗糙,标签上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厂址、联系电话等。

  该店主申某自称这批绣有奥运标志的服饰是从广州的一家服装厂购进的,却无法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使用证明。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不得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暂扣了该店内涉案的100多件服装,并立案调查。   □ 朱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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