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 电 视 | 电 台 | 古 田 报 | 旅 游 | 经 贸 | 招 商 | 魅力古田 | 服 务
政 府 | 政 协 | 党 建 | 纪 检 | 农 业 | 食 用 菌 | 部 门 | 乡 镇 | 妇 联
论 坛 | 博 客 | 健 康 | 玉田乡音 | 交 友 | 网 站 | 图 库 | 下 载 | 音 乐
您现在的位置: 翠屏湖在线 >> 时政要闻 >> 古田新闻正文 更多...
我省立规保护企业知名字号
作者:赖文忠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8:24:44


  《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近日实施。办法规定了申请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对经认定的知名字号的使用和保护作出了系列规定。

     办法规定,经认定的企业知名字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字号保护。未经知名字号所有权人许可,其他企业和个人申请将与知名字号相同或相似文字作为字号并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与他人在先的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且可能引起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的商标,不得认定为省著名商标。

    获得知名字号认定的企业可在牌匾、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福建省知名字号”字样。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可优先认定其为年检免审企业。

 
 

古田新闻录入:漫步星河    责任编辑:漫步星河 
  • 上一篇古田新闻:

  • 下一篇古田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县食用菌加工基地:迎来多家企业入驻
    奥运圣火采集最高女祭司名字遭内衣企业
    国内最大塑料袋企业在限塑令实施前夕解
    吴承业等委员建议:对企业无偿捐赠实行税
    广州供电紧张要求工业企业尽量夜晚生产
    古田城西工商所积极推行食品批发企业实
    守信企业可获通关便利
    宁德市首家玻纤制品企业在古田大甲落户
    世界中小企业联合会暨阿联酋商务考察团
    我县又一家建筑企业升二级资质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本站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陆 |
     
    主办:中共古田县委组织部 古田县农村社会服务联动中心 法律顾问:林庚律师(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建省古田县解放路二支路15号(县委党校内) 邮编:352200 电话:0593-3897777 邮箱:gtxldw@263.net
    业务联系QQ:57070158,188608258 [闽ICP备05007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