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人事局、市民宗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宁德市2007年—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的通知,通知对我市今后3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进行了规划。 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领导应配民族干部
市级和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以及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与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关系密切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配备1名以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数量应当与其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比例相适应,其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
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与同级后备干部的比例,宁德市、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不低于10%,蕉城区不低于6%,古田县不低于3%,其他县也要有一定比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领导班子换届时,未按规定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人事安排方案,原则上不予审批;市直机关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区)的统战、民族、民政、交通、水电、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领导班子,也要积极选配少数民族干部。
录用民族干部有政策倾斜
市级和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适当放宽少数民族干部报考条件,或按规定划出相应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市直机关和万人以上县(市、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时,用人单位可单列一定比例招考少数民族考生;对报考民族乡和各级政府民族事物部门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加分政策;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努力争取省委组织部支持,继续实行选调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对到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乡镇工作的应届优秀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给予政策倾斜。
建立民族干部跟踪培养制度
对已纳入后备干部管理的少数民族公务员,要有意识地加强培养,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以丰富工作经验、提高领导能力;县(处)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要有意识放到上级部门、发达地区和基层一线领导岗位锻炼;少数民族后备干部3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培训;要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妇女后备干部和少数民族党外后备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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