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古田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陈某因购买到混有玻璃片的罐装花生牛奶而引起的消费索赔案件,经多次调解,商家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000元。
日前,古田县工商局12315投诉台接到鹤塘镇鹤塘村村民陈某投诉称,其在本村的副食品店中购得花生牛奶3瓶,每瓶2.3元,在喝完其中一瓶牛奶时竟发现罐内含有一块拇指大的玻璃片,差点因此受伤的陈先生异常愤怒,多次找到商家交涉未果,要求工商人员帮忙解决。接诉后,辖区鹤塘工商所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前往陈先生所在的乡村进行调查,经了解后得知该牛奶是从镇上某食品批发店以1.8元/瓶的价格购进的,据商家称该批发店一向都未发生这种事情,此次也是极偶然的在一瓶花生牛奶中才发现了玻璃片,在消费的同类型、同品牌、同批号的其他几瓶花生牛奶当中并未有遇到此种情况。鉴于陈先生索赔的数目较大,商家表示难以接受。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后,最后申诉双方达成一致,陈某满意获赔1000元,商家则表示会保留向批发商进行追偿的权利,今后一定要更把好进货关,严格执行进货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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