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意见,今年对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6日至27日在省级终检医院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
4月1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会同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并完成对本地报考普通高校考生的体检。今年全省共确定89所体检医院。
今年仍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体检结束、填涂体检卡后3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3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书面提出终检申请报告,但时间不得超过4月12日。
今年我省仍然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为省级终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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