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令)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一、调价备案的种类:
(1) 成品粮食及粮食制品;
(2) 食用植物油;
(3) 猪肉及其制品;
(4) 乳品;
(5) 鸡蛋;
(6) 其它重要商品及服务。
二、调价备案的程序:
(1) 零售商。大中型超市内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由超市法人负责向县物价局备案。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负责向县物价局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制定价格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店经营者统一向县物价局备案
(2) 批发商。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批发市场内商品价格变动由批发市场法人负责向县物价局备案。
三、调价备案的方式:
列入调价备案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县物价局。
(1) 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
(2) 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
(3) 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
四、调价备案的地点:
建设路37号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联系人:陈必达 电话:3803751
古田县物价局
二00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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