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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停放法实施 市民乱停将受罚
作者:李强 覃作权 祝… 文章来源:《福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8:50:28

    1日,《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300多名城管执法人员上街分发传单,纠正各类违章停车事件,劝导市民不要违章停车。

     市城管执法局市容处副处长叶连生告诉记者,300多名执法人员前往市区各繁华地段,向来往行人发放印有《办法》的宣传单,劝导不要违章停车;向“两车”(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代管点代管员发放《办法》,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办法》相关规定。据初步统计,昨天共纠正、处理各类违章停车事件200多起。

 叶副处长告诉记者,1月1日至2月底是执法的第一个阶段,重点是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让市民自觉遵守停车秩序。从3月1日开始,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对市民违章停放“两车”的,按照自行车每辆次10元、摩托车每辆次5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或者不在现场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将车辆搬离至各区政府指定的地点。车主应在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车辆依法处理。同时,“两车”代管点乱收费、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累计达到3次以上,或者管理混乱,一个月内发生丢失车辆事件3次以上的,将被终止承包合同,收回经营权。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设置“两车”停放点,一经发现,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按每天每平方米处以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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