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田县工商局对当事人黎某无照从事塑料袋制品加工销售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84万元、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塑料袋厂位于古田城西一村中,面积达500余平方米,厂内光线昏暗,白天也得开日光灯方能正常作业。在厂房的中间排列着制袋机、吹膜机等机器设备共7台,机器的电源线路随意牵接,或盘于半空,或散落于地,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厂房的一角落堆放着大量的塑料原材料和加工好的成品塑料袋100余袋(25kg/袋),现场有6名工人正在作业。经调查:该厂成立于2006年1月,每生产1吨成品塑料袋需成本0.28万元,售价为0.3万元,截至案发日,当事人已加工、销售成品塑料袋42吨,累计非法经营额达12.6万元,非法获利0.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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