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人民法院圆桌调解这一简便的诉讼程序,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充分展现了法院的为民、便民、利民举措,是司法的人文关怀。”这是福建省宁德市人大代表谢峥近日在一次参加圆桌调解时发出的感慨。 与一般高高在上的法台不同,古田法院的审判区域是椭圆形审判台,中央摆放生机盎然的绿色植物,法官坐在椭圆形桌子的一头,背后是庄严的国徽,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分坐在桌子两边,旁听的亲属坐在桌子的另一头。法官以谈心的方式审案,原、被告在庄严又相对宽松的气氛中接受调解,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这就是由古田法院首创的、在宁德市两级法院推广的“圆桌调解”模式。据了解,该院自2002年9月开展“圆桌调解”方式调解工作以来,已调结各类民事案件1065件,结案率、调解率以及自动履行率均达到100%,切实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近年来,古田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讲求调解技巧,努力做好审前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在全市率先设置审前调解法庭,把法律关系明确,事实责任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列入“圆桌调解”范畴。由一名专职调解法官主持调解,根据案情提出调解方案,并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采取适时隔离调解法、调解前充分说理法、巡回调解法、自愿让利法、亲情化解法、明释劝导法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通过与当事人谈心拉家常,阐明法律事实做思想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从而化解矛盾,最终达成调解协议。2006年11月,67岁的兰老太来到法院立案庭反映,近来被邻居刘某辱骂,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并住院治疗,希望法院为她做主,但又顾虑自己没文化不会写诉状,也不知道该怎么告,找律师又要花上一笔钱。调解法官当即根据老人的口述帮她写好了诉状,办好了立案手续,随即电话通知对方来进行“圆桌调解”。经过调解法官一天的摆事实、讲道理,最后由刘某当庭向兰老太道歉,兰老太自愿放弃要求对方赔偿医疗损失,双方握手言和。此后,兰老太每次路过法院都要到调解圆桌旁坐一坐,与调解法官聊一聊,解解心中的疙瘩。
古田法院在注重“圆桌调解”的同时,还加强对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已培训农村人民调解员635人次,初步建立了法庭、司法办和村调解委员会三级调解网络,充分利用调解网络促进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古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继红告诉笔者:“古田法院通过家庭式圆桌调解,营造出一种平和、亲切的氛围,容易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从而化解纠纷,同时还能收到较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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