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古田县城关某儿童数码影楼、某数码彩色冲印部等几家彩色冲印部因使用霸王格式条款合同相继受到工商部门查处。
9月中旬以来,工商执法人员在合同专项检查中发现多家彩色冲印部使用的“取相单”上印制有“如遇意外损失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数胶卷片,不做其他赔偿,相片只保留2个月”等字样的格式条款内容,涉嫌限制消费者权益。通过调查取证,工商部门分别对上述使用霸王条款的彩色冲印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各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