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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福建省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受贿案一审宣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福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6 8:40:37


    9月14日,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受贿案一审宣判,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荆福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至2005年,被告人荆福生先后担任福建省体委主任、中共宁德地(市)委书记、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土地使用、承揽工程、企业改制、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6.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荆福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66.7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荆福生在被审查期间检举他人的违法违纪问题,有立功表现;此外,其能主动坦白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故对荆福生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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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宁德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高良斌受贿
    荆福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
    荆福生被罢免福建省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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