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15日起福建省将对阿莫西林等135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平均降价达14.53%。
此次价格调整的药品包括阿莫西林、头孢硫脒、克拉霉素、依诺沙星等。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自主降价销售。
省物价局要求各医疗机构(药店)应本着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的原则,合理使用和销售药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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