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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发布广告17家个体户被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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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宝珍 文章来源:宁德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5 8:3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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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古田县工商局对当事人陆某未经登记擅自发布广告行为,作出限7日内补办登记手续并处以罚款1000元。 经查,当事人陆某利用租赁来的店面开设石板材、瓷砖经营部,在领取了营业执照后,未经审批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擅自在城东某小区外墙上对该经营部做广告宣传,8月21日,被古田县工商局城东工商所查获。 8月份以来,古田工商部门连续立案查处17起未经登记擅自发布广告案,已结案17起,罚没入库2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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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田新闻录入:紫燕双飞 责任编辑:紫燕双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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