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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县处级以上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4 8:26:19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重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党政机关业务处室与社团常设办事机构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与社团的资产和利益等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彻底分开。

  根据重庆日前审议通过的《党政机关与社会团体政社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禁止社团常设办事机构与党政机关业务处室(科、股)合署办公,已经在同一场所合署办公的,应在10月底前彻底分开等。对脱钩工作中的经济关系问题,《方案》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必须与社团在财务、利益上彻底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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