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正是消费者购物消费的高峰期,商家更是借着节日商机大搞促销,一时所谓消费打折、返券、免费服务、有奖销售等让利促销活动铺天盖地而来,包装下的“陷阱”、食品卫生问题,消费者一不小心即陷入误区。
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案例:近日,柳女士向寿宁县消委会反映,“××商店”元旦时搞优惠促销活动:买100元送100元现金券,当时柳女士就购买了一套“186元/套”的内衣,由于不到200元,又加了三双袜子,8元/双,正好204元,送了200元现金券。但这200现金券只能限定购买指定的商品。几天后,柳女士再次进入该商店,看到相同的衣服竟然在没有任何促销活动的情况下打出:买一套送一套。显然商场利用消费者希望购物多得实惠的心理,使消费者轻易掉进了购物“陷阱”。 面对打折、返券、免费服务、赠礼品,消费者真是捡到了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吗?俗话说:买家没有卖家精。无论促销手段花样如何繁多,精明的商家从来不会做赔本的买卖,低价的背后实际是一个数字游戏。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工商局12315台特别提醒消费者:理性对待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切莫被商家的虚假慷慨所迷惑,掉进了购物的陷阱。 ●理性对待促销,避免盲目消费。缺什么买什么,不要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商家宣传而购买了一些实用性不大的商品。 ●打折商品也要货比三家,这是抵御价格欺诈的有效武器。谨防误入虚假宣传。 ●选择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并且信誉良好的商场进行消费。在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验商品的合格证明、生产厂家、厂址以及生产日期等标识。 ●小心促销陷阱。降价打折警惕虚构原价假打折;返券多警惕陷入循环购物怪圈;免费服务终端仍是有价消费;赠品可能是质量低劣;购物抽奖活动则自定规则,虚搞活动摆噱头,宣传与实际不一致。因此要弄清对方的真实意图。 ●促销商品和赠品应享受“三包”。要警惕商家以“打折商品不予退换”为借口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警惕促销中的“霸王条款”。特别是设在“最终解释权”背后的陷阱,“最终解释权”的实质是规避法律责任,不履行承诺的挡箭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保留购物凭证。购物要索取购物凭证,同时查看凭证上是否具有消费项目、价格、数量等内容,并要求销售人员将赠品名称、型号在有效票据上注明。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凭购物凭证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美丽陷阱”礼品篮
案例:消费者叶先生曾向寿宁县工商局12315台反映,每逢节日他收到好多亲戚朋友送来的礼品篮,都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礼品篮外观美丽,造型也很显档次,但内里不堪入目:有的篮底摆放些廉价的苹果撑起空间,苹果挨着篮底的部分全部腐烂,上面一层是些发蔫的提子和软乎乎的猕猴桃;有的在水果疤痕、烂点处贴上洋标签变身为进口水果;有的糖果糕点过期霉变;有的篮里加了不知名的葡萄酒和无保质期的保健品;有的用一大堆手纸围成一个鸟窝状,垫得很高,中间还填满了碎纸条;还有更蹊跷的是,篮子里的饼干盒里居然空空如也,并无一物,只是放在篮中做了一回“名誉礼品”…… ●最好不要买包装好的礼品篮或水果篮。先挑选好礼品和新鲜水果,称好后,再要求商家当面封装,这既能保证礼品篮的质量,又可以根据需要“量身订做”。 ●要求店主开具发票,并保留购物小票,这是维权的需要。 ●为确保消费者权益,有关职能部门应对此类组合礼品商品的生产组装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礼品篮打上包装生产日期等内容。
消费莫忘食品安全
近年来,整个食品市场从饮用水到粮、油、肉、禽、蛋、奶、水产品均无一例外地被发现有违反食品标准的情况。消委会和工商局12315台特提醒广大消费者,把住购物安全关,注意以下几点: ●购买食品前认真查看标签,对于无法判断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无厂名厂址的产品,最好不要购买,要慎重购买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 ●要留意食品包装是否坚固、完整、清洁,避免购买包装破损、变形的食品。 ●对于摆在街边,店外的熟食制品、小吃、切开零售的瓜果,散装的糕点等食品要谨慎购买。 ●选购非包装食品及原料时,应尽量选购鲜活和经看、闻、摸、捏等感官检查正常的食品。 ●购买地点最好选大型商场、超市及管理规范的市场。 ●平时要注意学习和掌握一些食品卫生知识,尽量多掌握一些鉴别食品真假优劣的方法,为自己做一道安全防线。 ●消费者发生食品卫生问题,应保存好购物、消费发票等有关凭证。及时与工商局、卫生等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消委会投诉。造成健康损害的,及时就诊并保存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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