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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野鸳鸯”获刑
作者:林章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 8:14:13

    因外出打工,认识了相好,但丈夫又不同意与其离婚,欲拐个女子给丈夫做老婆,以换取丈夫同自己离婚。2006年11月28日下午,古田法院判处这对“情人”拐卖妇女罪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王某淑与其丈夫钟某感情不和,王某淑长期外出打工。2005年2月间在龙岩市认识了被告人胡连某并非法同居。2006年7月初,王某淑回到古田县与其丈夫钟某协商离婚不成,王某淑从胡连某处得知,胡在龙岩市收留一名精神分裂症女子温某,二人便商量将该女子带到古田给钟某做妻子,换取王某淑与钟某离婚。2006年7月6日,被告人胡连某带着温某到南平市,王某淑前往南平接应,尔后二人将温某带到古田县钟某的住处,钟某见温某神志不清,便不同意娶温某。当晚王某淑、胡连某又决定将温小华以3000元卖给古田人为妻,并立下字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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