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我省近日出台的《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今后,高中3年在校期间课程修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学业基础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记录,将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依据,也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凡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中有一项总评“尚待改进”的,将不予毕业。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我省近日出台《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即是非观、诚实守信、文明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素质评价将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意见中的评定要求,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但其具体事项应如实登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情况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可得A。凡是综合素质的评价项目中评定为“优秀”或“尚待改进”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按照意见安排,今后,高中3年在校期间课程修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学业基础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记录,将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依据,也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凡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中有一项总评“尚待改进”的,将不予毕业。
此外,学生若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学校也应保证学生能够随时查询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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