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12315”投诉台接到古田消费者的投诉,称其在2005年10月10日在家中看电视时,大彩电突然爆炸,引起火灾,导致家中财产毁达105756元,母亲惊恐之下致病,花掉医疗费3万元,两项合计共损失13万余元,事故发生后曾多次向电视厂家提出赔偿要求,但至今仍无法得到处理。
古田县城西共商所接到市局批转投诉后,立即派人员前往调查,经查:消费者黄某于2002年12月26日在古田的某品牌电器专卖店购买一台某品牌34寸大彩电,价格为3000元,该彩电购回后一直放在消费者家客厅里,于2005年10月10日10时38分观看时突然着火并蔓延成火灾,烧毁室内装修、电视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当日县消防大队及时赶到并帮助灭了大火,事后县消防部门作了事故调查和认定:起火原因系电压不稳引起电视机着火成灾。事故发生后,消费者曾多次与厂方联系,要求厂方派代表了解情况后,认为火灾原因是电压不稳引起的,责任不在厂家,不予赔偿。
城西工商所在了解情况后,多次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解,并将调解进展情况时时向市局汇报。由于这次投诉较为特殊,而且消费者损失金额较大,引起了市工商局的高度重视,10月中旬,市局“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还直接到古田进行现场查看,并召集消费者和专卖店负责人进行了现场协商调解。鉴于事故发生较为复杂,电视厂家、供电方、物业等互相推诿,市局“12315”投诉台动员黄某走诉讼之路以求得到公正处理,并向她提供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号码和具体地址,黄某表示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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