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宋某巨额诈骗案,以宋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万年。这起9年前在浉河区特别广泛轰动,并引起中央领导人关注的巨额港商诈骗案,终于落下尘埃。
福辉食品(深圳)有限公司是以香港西南贸易公司的名义在深圳申请注册的所谓港商独资公司。1997年6月,福建省古田县人宋某伙同陈某(已判刑)以1.6万元从他人手中承接该公司,并通过非法手段在工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手续,由陈某任董事长,宋某任总经理,然后宋、陈二人便冒充港商做起空手套白狼的生意。1997年11月,宋某来到信阳市浉河区柳林乡个体户黄某处与其签订购货协议,当月黄某将价值15.6万元的白木耳运到福辉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宋某和陈某验收后仅付黄某5.6万元。同年12月,黄某又将价值人民币60.3余万元的香菇送到该公司,宋某和陈某验收后运到香港销售,获款40余万港元,但以资金没到位仅付黄某10余万元,同时要求黄某再组织一批货源且保证货款一次性全部结清。1998年1月,黄某再次将价值120余万元的香菇运到该公司,宋某和陈某验收后运到香港销售,获款50余万港元。但陈某以的质量问题为由拒不付款,并从总价款中扣除2万元。其后,在黄某的多次追要下,仅付黄某1.8万元,港币1万元。数日后黄某再次到深圳催款时,该公司已人去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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