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计师事务所末经工商部门登记核准,擅自在古田设立办事处并从事审计、验资等经营活动,6月23日被古田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各处罚款2万元。
经查证,两个办事处分别于古田城关解放路不同地段,已从事审计、验资、承办企业年检经营活动有一段时间,其中“福建致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古田办事处”至案发之日经营额达23万元。另外闽东益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古田审计部从2006年1月1日至5月19日,已办理审计业务72笔,验资14笔,收费3万多元,审计部的收入35%上缴事务所,其余作为工作人员工资和业务开支。工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分别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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