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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支鸟铳藏家中 非法持枪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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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林章平林剑兵 文章来源:宁德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3 10:4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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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古田法院对一私自持有枪支的被告人施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行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销毁鸟铳一支。 被告人施某于2002年2月份私自向他人购买鸟铳一支用于打猎。2006年3月14日晚,公安民警在施某家当场查获了该枪支。经宁德市公安局枪支检验鉴定,该鸟统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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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田新闻录入:娥姐 责任编辑:娥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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