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8日到6月8日,福建省经历了“6·1”和“6·6”两场特大暴雨洪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目前福建省已着手灾后重建。昨日,省民政厅介绍了两次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情、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部署等情况。
灾情:受灾人口304万,经济损失43.1亿元
据省民政厅统计,截至7日晚11时,全省43个县(市)发生灾情,其中8个县(市)反复受灾或多次受灾,受灾乡镇637个,3个城区被洪水浸泡,7个乡镇受洪水围困,受灾人口达304万,先后转移人数40.1万人,集中安置4.19万人,分散安置35.9万人。受灾害影响,房屋倒塌2.83万间,严重损坏7.1万间。由于水资源受污染、供电中断、供水设备受破坏等原因,造成28.8万人饮水用水困难。据预测,在灾害中全省经济损失为43.1亿元,其中农业损失10.46亿元,农田受灾面积为13.8千公顷,成灾面积72.6千公顷,其中37.03千公顷绝收。
救灾:民政部、财政部下拨4000万元救助款
灾情发生后,民政部对我省相继启动四级、三级响应,并会商财政部,于昨日给我省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款4000万元。同时,省政府昨天也下拨2050万元救灾救济资金,加上之前已下拨的1200万元,共达3250万元,有关设区市、县、乡(镇)三级政府也先后投入7200万元用于抗灾救灾。
重建:年底前所有重建户全部搬入新居
日前,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力争10月底前建成一层以上住房,确保所有重建户在年底前全部搬入新居的目标。
通知要求,有灾后重建任务的县(市、区)要做好重建项目汇总、编制、上报、审批、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建房对象的资金补助要按建设进度分批拨付,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重建资金。
通知还要求,对于特困灾民(主要是受灾低保户,尤其是受灾低保户中的残疾人、重病家庭)在资金、税费、技术、物资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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