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日通过决定,确定了我省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一、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换届选举。二、全省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7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进行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