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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0 15:16:54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3年5月18日•闽委组综〔2003〕18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搞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自1997年全省开始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以来,各级党组织将之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摆上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村务公开工作面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和形式不断完善,民主管理程序更趋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着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监督制约乏力,公开工作失真失实,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对群众反映和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等现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及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上来,深化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克服松劲懈怠情绪和自我满足思想,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规范、促提高,抓延伸、促拓展,抓监督、促落实,切实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突出重点,规范运作,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工作的运行质量
  1、拓宽村务公开内容,突出财务公开重点。凡本行政村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具体内容包括:
  (1)村集体财务收支: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收益分配,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投资,债权债务等情况。
  (2)村干部管理: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各类福利性、分配性收入和民主评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奖惩情况等情况。
  (3)计划生育:当年按政策生育对象的名单,人口增减,政策奖励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数额等情况。
  (4)企业(耕地和山林等)承包: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养殖水面、果园、鱼塘、林地以及“四荒”地发包(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经济资源的开发等情况。
  (5)工程招标投标:村道路、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等工程的筹资、招投标结果及工程建设等情况。
  (6)宅基地分配及土地征用补偿:宅基地规划、申报、分配方案等情况;被征用土地的位置、面积、补偿标准与款项及分配使用,土地登记发证等情况。
  (7)义务工摊派及农民负担:村公益事业建设筹款筹劳情况;乡统筹、村提留款的数额、上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附加数额,生产性水费、电费的收缴情况;上级有关部门的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8)优抚、福利和救济工作:优抚对象和五保户的保障,包括筹资筹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灾歉减免的分配与落实;国家扶贫、农业开发、抢险、防汛、移民等款物使用情况;社会救济救灾、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受、分配、发放等情况。
  (9)党务工作:村党组织的任期目标和重大决策,党员大会的重要决议,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挂钩联系群众、扶贫帮困等情况;村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情况。
  (10)其它:村民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村务要逐项进行公开,财务收支要逐笔据实公开,不得设置“其他”支出项目。
  2、讲究村务公开形式,确保公开工作合理高效。坚持定期公开与灵活公开相结合,以定期公开为主;文字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以文字公开为主。其主要形式有:
  (1)在群众聚居、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公开。
  (2)在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
  (3)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电子触摸屏等媒体公开。
  (4)发放人户通知单、明白卡、小册子。
  (5)实行片区集中公开,便于互相比较、监督。
  除此之外,每个村都要在公开栏附近设立意见箱,每月确定一天为村民信访接待日、质询日;乡镇要开通举报电话,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3、完善村务公开程序,确保公开工作质量。要按照提议——审查——确定——公开——建档的程序进行。
  (1)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近期村民的意见要求,作出公开工作的提议。村民委员会按照领导小组的提议制作具体的公开内容清单。
  (2)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
  (3)公开内容审查通过后,经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公布;党务工作以村党组织名义公布。
  (4)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工作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公开资料。村务公开档案要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4、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及时反映村情民意。除涉及需长期公开的事项外,其他公开内容可分为年度性、常规性、临时性、即时性四种。
  (1)年度性公开内容包括: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村干部的年度考核、考评、民主评议,以及其他以年度为执行时间的事项。年度性公开内容在确定或评议后半个月内予以公开,每年至少公开一次。
  (2)常规性公开内容包括: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农民负担,村干部管理,村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例行的工作。常规性公开内容按季公开,每季度的首月15日为全省村务公开日,村集体财务情况的公开时间要求按《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临时性公开内容包括:企业(耕地和山林等)承包、工程招投标、宅基地分配、优抚和救济款物发放等情况。这些事项在确定后半个月内予以公开。
  (4)即时性公开内容包括:各种难以预计的事项、特殊情况以及村民反映强烈、要求尽快公开的事项,要按规定的程序随时公开。 
  三、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夯实村务公开工作基础
  为使村务公开工作做到经常持久并取得实效,必须坚持一手抓公开,一手抓管理,通过建立工作规范,把民主管理贯穿于公开工作的全过程。
  1、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人员组成和条件、议事范围、决策方式,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
  法》第十五至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2、民主决策制度。凡属重要的村务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前要由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再分别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决策,保证村务决策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民主监督制度。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组织监督与群众民主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和群众民主监督由村务监督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是否真实、规范,监督村民委员会认真执行公开制度,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答复。半数以上村民户不满意的公开事项,村务监督小组要责成村民委员会进行整改,整改后再重新公布。 
  4、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由乡镇党委组织党员、村民代表,结合年终考核或总结工作,对村“两委”工作和村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评议或测评,并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评结果与其误工补贴及奖惩挂钩。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应依法照章给予罢免或调整。
  5、村财审计制度。对村级财务实行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审计。审计工作由乡镇农经管理部门为主,村民主理财小组配合,审计结果要按期向群众公布。
  6、村务公开检查制度。县、乡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对各村的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帮助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领导,督促整改,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服务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市、县、乡、村都要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本地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形成五级联动的格局。省、市、县级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分管副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同级基层组织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乡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确定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村级的由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不超过5人,至少要有2名村民代表。村设立村务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小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乡、村级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与乡、村党组织、政府(村委会)任期相同,同步换选。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财政、农业、民政、农办、土地、计生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县、乡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党政领导、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党建工作先进县、“六个好”乡镇党委和“五个好”村党组织的重要标准之一。2、强化督查,促进落实。加强督促和检查,是保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实的重要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审计、农业经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直接或受托依法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人和事,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各级人大、政协可组织代表、委员视察检查,特别要注意发挥生活在基层的委员和代表的作用,畅通联系渠道,准确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建议、意见通报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便整改落实。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单位要限期答复。对推诿扯皮、积压不办甚至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教育警醒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农村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正面典型,敢于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假公开和拒不公开的反面典型给予曝光,促其整改提高。
  3、狠抓整改,取信于民。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搞得比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鼓励;对公开失范失实、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进行集中整顿,促进转化,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对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的村,乡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小组要对该村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2)对村干部办事不公、公开工作失范、财务管理混乱的村,乡镇要下派工作队驻村整顿,推动村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3)对村务虚假公开的,乡级及以上政府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是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要进行组织调整;是村委会成员的,要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予以罢免。
  (4)对挥霍、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按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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