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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督促与教育作用,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高度,认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推动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在总结以往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好考核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考核工作质量。通过搞好年度考核工作,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努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人才保证。 二、科学细化年度考核内容 要进一步充实考核内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其标准,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人员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考核中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规定,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任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等在职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程培训的,在培训周期的最未一年或继续教育实施周期的最末一年仍未完成规定学时数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2008年未参加《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考试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考试的政府序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积极探索完善年度考核办法 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使被考核人的下级、同级、部门领导都能以适当形式参加测评,增强考核的客观性与公正性。要根据实际工作的接触面合理确定测评范围,对直接面向群众的机关工作人员,应采取不同方式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对从事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可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测评;对业务性质相对独立的部门工作人员,可在部门内部进行测评。 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要素指标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探索分类量化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考核指标体系要体现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对工作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要坚持年度考核与绩效考评相结合,各有侧重,互相补充。年度考核是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价,重点是全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绩效考评是年度考核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是年度考核“绩”的主要体现,年度考核要以绩效考评为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年度考核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年度考核新方法。要加强监督指导,把考核工作作为检查、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廉洁奉公的重要手段,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合理确定考核等次,严格掌握优秀等次比例 1、机关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按以下条件掌握: (1)凡本年度被省、市、县党委、政府授予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的;政府人事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省系统先进集体;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占实际考核人数20%。上述表彰只能使用一次,但均应附有关证件,先批后用。 (2)凡有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该单位的优秀比例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12%以下,单位第一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两年内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本单位两年内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3)其他情况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15%。 (4)科级干部(不含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及县选派到农村的科级干部)优秀名额分配应按《2008年度县直各口、各乡镇(街道)科级干部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见附表)中的指标数进行,不得随意突破。 (5)各乡镇(街道)、各口(县直各单位报口汇总)一般干部、工勤人员优秀名额应填写《古田县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指标申报表》,并于2008年12月12日前上报县人事局,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后方可使用;各单位在申报优秀指标时,应扣除科级干部人数和不考核的人数(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的和缓刑期间的人员),不得重复计算。 2、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20%。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并进行的,应按机关的优秀等次比例执行。 3、县直科级单位主要领导,个人或所在单位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作为年度考核优秀人选: (1)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获得省、市党群部门,或人事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受上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以当年颁发的文件和证书为依据,个别已上报,当年文件和证书未下发,经组织部、人事局研究,也可列为年度考核优秀人选。综合量化考评在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没有出现第4点规定不能评为优秀的情况,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4、被一票否决权部门否决的单位,或本年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事件的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在党建工作、综治工作名列全县最后三名的单位,在县计生工作考评名列全县最后二名的单位,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乡镇(街道)被计生部门黄牌警告或单列管理,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干部工作调动,其年度考核按半年以上所在岗位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作为依据。 6、乡镇(街道)、县直各口根据分配的科级干部优秀名额,确定出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初步人选,报送县挂点乡镇(街道)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上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经审核后,提交县委研究决定。各口、各乡镇(街道)指标要根据本部门不同类人员汇总后分别测算,均应填写《优秀等次指标申报表》报送县人事局,经组织部、人事局审批后执行。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采取公示制,在本单位范围内张榜公布。各单位在优秀等次的评定中,要注意科员、办事员、工勤人员优秀人数的比例平衡或高、中、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平衡。 五、严肃考核纪律,坚持考核标准 要不断健全考核制度,坚持考核标准,各机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标准,确定工作人员的四个等次,严格执行相关事宜;事业单位也要按照《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严格掌握几种人员的考核办法。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隐瞒单位中被立案审查、受党政纪处分、在编不在岗等人员的情况,如发现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 六、合理安排考核时间,并及时兑现考核结果 从今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常规性的工作,不再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各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部署、检查与督促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务。各单位应于2009年1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并把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报送县人事局,经组织部、人事局审核备案。 年度考核结果经核准后,各单位应及时对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及时增加薪级工资,并兑现其他各项奖惩结果,对突破优秀指标及逾期未报考核结果的,不予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责任自负。 年度考核的有关文件、事项说明和各种表格(点这里下载)
中共古田县委组织部 古田县人事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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