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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洋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问答题
作者:卓洋联动… 文章来源:卓洋联动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7 10:05:14

1.《党纪处分条例》坚持了哪些原则?  

答: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二是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五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  

答:条例规定有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哪些措施?  

答:条例规定有两种:(1)改组;(2)解散。  

4.依照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5.哪些情形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6.有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信息录入:卓洋联动中心    责任编辑:佛跳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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