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村级综治管理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村:
根据省闽综治办[2006]19号和古综治办[2008]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掌握我乡村级综治管理员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综治管理员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对我乡村级综治管理员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8年3月31日至4月15日
二、考核内容:
村级综治管理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具体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群众基础,业务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对象:
2006年各村选聘的村级综治管理员。
四、考核方式:
乡综治委成立考核指导组,由林长华任组长,苏光舒任副组长,兰良弼、曾新居、蔡明威、黄新辉为成员。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主要对象有村两委、村民代表)等方式,在“听、查、问”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材料,最后填写《古田县村级综治管理员考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五、考核要求:
1、各村要认真组织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程序,深入细致地对综治管理员进行考核,如实反映考核情况和意见。
2、考核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分析和思考问题,认真、全面、准确的反映综治管理员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3、各村于4月15日前上报“古田县村级综治管理员考核表和花名册(见附件2)”各一份。
附件:1、古田县村级综治管理员考核表
2、村级综治管理员花名册
卓洋乡综治委
2008年3月31日
抄送:县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