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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落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抑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的企业和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
三、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的企业和单位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
(3)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与应知应会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防雷电、防台风、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3、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企业和单位,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静电、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5、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和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流向登记制度。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规定的落实情况。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落实情况,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的落实情况。
6、化工建设项目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安办、公安、企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水口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崔靖
副组长:彭华晶
成 员:魏各星 赵昌喜 曾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联系电话:3784137)。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制定方案,认真开展工作,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五、实施步骤
本次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治理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从业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历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具体方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至6月,各企业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全面治理。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9月,镇政府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安监局。
(四)督查抽查阶段:10月至11月,迎接上级安监局组织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查自改的内容及时间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企业单位负责人负总责,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分门别类对照自查自改内容逐一加以自查,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行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组织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安全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责任人、整改期限,同时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严密监控。
(二)各企业单位对自查自改的隐患(包括立即整改和计划整改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形成书面材料,本企业单位存档一份,报送镇安办两份,以备抽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该项工作的日常联系人于6月底以前报送。
(三)在此期间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组织开展和进度情况,责任落实和制度情况;了解专各从业单位隐患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有关建议和存在问题。全面掌握各企业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并予以督促整改。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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