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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大政[2008]138号
大甲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通知
各矿山业主:
为切卖做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责任,明确各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将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大甲乡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
大甲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县安监局
大甲乡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书,
一、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生产单位应经常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应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档案(应专门用本子记录,载明检查的时间,检查的地点,检查的人员,存在问题,整改等情况_)。
四、生产单位应当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应专门用本子记录,载明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组织人员、教育的内容等情况),五、生产单位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六、生产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七、生产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实行机械化铲装和中深孔爆破,淘汰落后和不安金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八、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夭进行爆破作业。
九、生产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就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如实地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生产单位应当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餍。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生产单位应当持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
十二、生产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三、生产单位应当经常性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O日前和下一年1月2O目前向乡安办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十四、电气设备应当由专业电工负责处理,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十五、生产单位的作业人员大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
十六、生产单位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矿山档案管理。
十七、生产单位应认真执行县安监局、有关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及其安办发出的监察指令,并按照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出指令的部门反馈指令执行情况。
古田县大甲乡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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