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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政办[2004]89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创设优良的校园及周边育人环境,切实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儿童的身心安全,根据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以及《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发电[2004]12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政办[2004]1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11月上旬至12月底,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一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名单附后),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负责重点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参与,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
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及周边治安安全环境。具体包括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排查清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不合格教师、安全教育,严厉打击滋扰校园治安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盗窃、敲诈、抢劫、抢夺、伤害、绑架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清理整顿校园周边交通秩序、饮食卫生安全、违章搭盖、无证无照摊点和文化娱乐场所音像书店、网吧等。
三、各部门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求
教育部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工作,着重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的整治。负责协调和信息沟通,主动争取公安、工商、文化、卫生、消防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完善各类安全工作制度,并切实落到具体人员,用制度来规范学校安全工作。尤其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做到有机构、有人员专门负责安全工作,人人都有安全责任。
——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要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大礼堂、厕所、围墙、楼梯、各种线路等重点部位,对已经鉴定为危房的建筑更要重点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经常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经常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 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要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离或辞退。特别要做好幼儿园教学及其他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摸底工作,对有精神病史和有违法犯罪前科以及其他不适合在幼儿园工作的人员予以清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幼儿园各类人员基本情况档案。
——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平安古田”要求,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优势,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家长多种渠道开展安全教育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安全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学校安全文化、通过多种有效的教育形式,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要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宁德市教育系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宁教[2004]15号)要求,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学校还必须进行必要的自救、自护、逃生演练。
公安部门:坚决打击各类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发生。充分发挥综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定期到所任职学校调查、了解校内及周边治安情况。认真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不断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安全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地区违法经营的“三厅两室”、网吧、音像图书店及摊点。
——治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校园内部保卫组织,并及时组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培训;落实必要的防控设施,提高中小学、幼儿园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
——交警部门负责合理规划和设置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巡警、派出所负责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要加强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有效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生命安全。
——消防部门负责协助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突发事件处置的演练,增强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救逃生能力。
卫生、工商部门:共同负责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非法或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快餐店,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条件不合标准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给予取缔。同时,卫生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饮食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文化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校园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迪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摊点。 在公安、工商、共青团、教育等部门配合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联合执法的力度,取缔中小学、幼儿园周边200米内的“三厅两室”、“网吧”,依法严处出售内容不健康的文化及音像制品业主,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三厅两室”、“网吧”。
建设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危房的鉴定,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教育部门消除校园建筑物的安全事故隐患,在公安、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配合下清理校园周边乱搭乱建。
共青团、妇联:组织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参与社会监督,加强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开展有关家庭教育的咨询培训,维护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身心健康。
新闻部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适时开辟专栏,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全社会关心中小学生和儿童安全的舆论氛围。
四、专项整治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11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宣传部署阶段。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拟定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集中专项整治阶段。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学校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目标要求集中进行整治,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11月21日—12月底):检查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由市、县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总结。12月10日—12月底,迎接国家、省级检查验收。并将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工作过程中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将整治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内)。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余碧定、联系电话:3804092、传真3881795。
附:古田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综治办。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
古田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
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泽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建铭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丁盛官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杨 堃 县卫生局副局长
柳青龙 县文体局副局长
林 靖 县建设局副局长
林北京 县工商局主任科员
黄东升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吴启明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副教导员
余碧定 县未保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古田县教育局,联系人:余碧定(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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