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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政办〔2004〕81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田县2004年至2006年
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田县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古田县2004年至2006年
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现就全县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销售许可制度为核心,通过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对现有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建立完善的企业基础档案,全面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三)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施工厂化改造,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
(四)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整治范围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各类经营单位。
(一)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烟花爆竹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其它相应的证照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各级各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
(二)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单位。要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以及爆炸物品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整治,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照,方可从事储存、运输活动,确保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订方案阶段。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2004年9月28日前报县公安局、安监局。
(二)审查发证阶段。
2004年8月至12月,以推动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销售许可制度为核心,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组织开展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按照省、市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状况评估评价工作。
2、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烟花爆竹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工序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组织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审批条件与程序的规定,组织开展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工作。
(三)整顿规范阶段。2005年1月至6月,在继续做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同时,着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的原则,制订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
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严格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是整顿规范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坚决取缔烟花爆竹生产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引导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走上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发展轨道,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经营活动。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7月至12月。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做好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在专项整治的每个阶段和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县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县统一部署,各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同时,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综合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县公安、安监、交通、供销、质监、工商、监察等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县公安、安监、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评估和评价工作,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审批,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按照省、市的要求和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督,严究责任。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监察部门要监督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许可情况以及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情况,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其他相关事项
坚决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家庭作坊和季节性厂点,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是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的重要任务。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针对本乡(镇)烟花爆竹生产实际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打击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侦查力度。同时,各地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烟花竹生产企业工厂改造工作,力争在3年内全面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厂点。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举报电话、举报奖励、明查暗访等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舆论氛围。县公安局要会同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打击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地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古田县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主题词:公安 安全 整顿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
古田县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肖惠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曾耀泉 县政府办副主任
阮细章 县公安局局长
郭福官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谭国良 县经贸局局长
张子英 县供销社主任
林世春 县质监局局长
余新文 县工商局局长
陈泽育 县交通局局长
苏巧香 县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阮细章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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