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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政文[2004]203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落实建筑工程
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由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于7月13日至16日和7月26日对全县建筑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抽查,除大甲、泮洋、凤埔无项目外,抽查了杉洋镇的善德竹编厂厂房等36个项目(教育系统项目单列由教育局牵头检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乡村一级个人建房安全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能到位,部分村(居)民为争地将台地边坡挖成落差很大,随时存在滑坡危险,如松吉乡罗华村虎头山建房户。
2、所检工程大部分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不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等基建程序手续,基本上由业主私雇工人自己备料施工,部分工程无资质设计,盲目施工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如杉洋坂斗竹编厂厂房等。
3、所检工程施工图纸均未报消防部门审查。
4、新城镇1958年移民建造的土木结构房,使用40多年,很多房屋木料腐烂、土墙部分已下沉倾斜、电线老化外皮裸露,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明显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具体项目有:
1、杉洋坂斗竹编厂整个厂房长约30米,宽约8约的砖墙,未设构造柱(或砖垛),中间未设圈梁,整体稳定性差,建议立即停止使用,提请设计部门提出加固方案,经处理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鹤塘镇三友农贸市场商住楼建筑立面仅有3开间设计成七层,其他部分仅为三层,实际上有15开间建成4-7层不等,与原图纸出入较大又无变更手续;并且(7)—(10)轴的柱断面变小约10厘米,明显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建议立即停止施工,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3、华港不锈带钢厂房倒塌部分已由五建公司拆除,余下520平方米厂房未拆除,仍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不能再利用,必须拆除。另该厂在向原化肥厂购买的一座旧厂房,四个墙角在衡车梁部位均有大约2-3CM宽,2M多长的裂纹,砼横梁结构和新浇横梁未经专业检测存在隐患,华港不锈带钢厂冷热扎车间均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4、黄田镇九龙人造板厂主厂房不按规范施工,砌体质量差,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未办理消防审查手续,系“三无”工程。
5、黄田镇的丰森板业有限公司厂房、钢屋架厂房设计与施工无资质,而且结构不合理,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未办理消防审查手续,系“三无”工程。
6、水口融德利竹木制品厂厂房无消防设施,电线乱搭接,系“三无工程”。
7、水口镇三联金属制品厂厂房,危房住人,无消防设施。
8、吉巷乡农贸市场,墙体裂缝,梁柱偏小。
二、整改意见: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整治,要按照《县政府办转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四大重点区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古政办[2004]52号)精神,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立即予以排除,无法确保质量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为此做如下决定:
1、根据古政办[2004]52号通知要求,请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督促本次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所查到的项目及自查项目整改措施的落实,按拆除、进行鉴定、停工、补办手续等整改意见,落实到项目负责人。
2、加强地质灾害评估,特别是黄田、水口库区,由县移民局牵头,进行全面地质灾害评估。
3、对新城镇58年移民的危房,由新城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房鉴定,采取安全防患措施。
4、对厂房和公共场所由当地政府牵头,向消防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系统消防评估,确保消防安全。
5、为加强乡镇公建项目(如市场、文体中心、村委会办公楼等)、电站厂房、变电站、安全管理,今后一律要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建,农村农民建房由各乡镇组织力量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意见表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整改△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建设局、安监局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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