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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nd02101-1204-2006-00034
作者:古政办〔… 文章来源:县人民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1 14:57:15

古政办〔200661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田县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古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古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古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了解掌握全县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基本状况,建立全县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基本档案。

  2、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帮助生产高风险食品的小作坊限期转产风险程度不高的一般食品。

  3、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机制。

二、工作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和普查的对象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尚未被质监部门掌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是指由7人以下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备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村或者本乡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对于已经录入质监部门企业档案管理的企业(名单另表抄送给乡镇、街道),本次不作重复调查。

三、组织领导

由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点多面广量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肖惠明(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世春(县质监局局长)

          江希东(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黄荣辉(县统计局局长)

林文忠(县经贸局副局长、乡镇企业局局长)

          陈泽林(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长松(县工商局副局长)

          吴起建(县药监局副局长)

          雷德谋(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杜新华(《今日古田》副主编)

          黄丽震(县广电局副局长)

          郑珠明(县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郑珠明兼任。

四、工作步骤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准备,调查摸底。时间安排:81日—930日。

1、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结合古田实际制定《古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古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政府的名义召开各乡镇(街道)企业分管领导、企业站站长和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县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2、开展小作坊情况的调查登记。以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为单位,对辖区所有食品小作坊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及条件等基本情况,按《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调查登记表》(见附件1)的内容逐村逐户进行调查登记,无论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处于停产状态,或者本地注册异地生产的,均要纳入调查范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内容详实完整。       

3、汇总上报。调查登记工作结束之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调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的要求,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本乡镇(街道)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并务必于923前连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调查登记表》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质监局将全县调查登记基本情况汇总后于925前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查摸底情况整理上报市质监局。

(二)第二阶段:梳理类别,分类整治。时间安排:101日—1031日。

1、梳理类别。对全县食品生产小作坊普查结果进行分类梳理,主要分为三大类:证照齐全,证照不齐,无证无照。

2、分类整治。针对以上三种情况,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

1)第一类,证照齐全的小作坊。

①证照齐全、生产的产品又不涉及高风险食品的小作坊,允许保留,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范畴。允许保留的小作坊名单(格式见附件3)由县质监局于1031日前报市质监局备案。

②证照齐全、但生产的是高风险食品的小作坊,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转产不涉及高风险的食品,逾期不转产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第二类,证照不齐的小作坊。

①证照不齐、但具备食品生产基本的安全卫生条件、所生产的产品又不涉及高风险食品的,通报提请有关部门督促其限期补齐证照,并纳入质监部门小作坊监管的范畴,逾期达不到要求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②证照不齐、现有的条件又不能满足食品生产安全卫生及其他相关要求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3)第三类:无证无照的小作坊。

要将此类小作坊开列清单,提请政府予以取缔。同时县质监局应于1031日前将辖区内提请当地政府取缔的小企业小作坊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市质监局。

3、张榜告示。梳理整治工作结束后,把保留的小作坊、列入取缔范畴的小作坊名单张贴在集镇、村庄的醒目处予以告示,发动群众举报无证无照小作坊,引导群众消费获准保留的小作坊的食品。

4、建立小作坊日常监管的五项基本措施。凡允许保留的小作坊,要建立以下五项确保质量安全的措施:

1)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责任承诺制度。小作坊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书(范本见附件5)要体现安全承诺、责任承诺,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并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要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原则上其产品只能在本乡镇、本村销售。承诺书要张贴在小作坊的显著位置,并报县质监局和乡镇存档。

2)实行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业或歇业时应向乡镇(街道)协管员报告,协管员要及时向县质监部门报告,再由质监部门进行核查。

3)实行开业五项必备条件审查制度。一是应当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负责人应当了解基本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建立并保存进货和销售记录;二是应当符合基本的卫生和生产要求:周围环境应当卫生、无污染,应当具备基本的生产加工场所、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库房等,并保持整洁干净;三是从业人员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具有健康证明,上岗前应当经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上岗时应当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防止污染食品;四是原辅材料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原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使用非食品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外购的原辅材料应当具有相对固定的进货渠道或具有质量检验证明文件,所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建立并保存进货、使用记录;五是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与贮存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生产加工工艺应当安全、稳定,不得采用对食品产生有害影响的工艺生产加工食品,食品运输与贮存的工具、设备和容器等应当干净、卫生,及时清洗。

4)实行食品简易包装并加贴产品销售范围的标签制度。纳入保留并实施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尽可能通过简易包装后销售,简易包装袋的显著位置要注名销售范围和食品可食用的期限。

5)实行保证小作坊生产的质量卫生安全的“三个环节”、“四本台账”管理制度。“三个环节”就是要求企业管好进货质量、把好生产过程场地和人员的操作卫生、把好依法使用添加剂这三个环节;建立“四本台账”就是建立原料进货来源及相关信息台账、建立各类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台账、建立产品送检抽检情况台账、建立产品销售情况台账。

5、根据小作坊普查结果,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为:无证无照、生产条件差的小作坊集中地区、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集中的地区。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为:省质监局公布的高风险食品。专项整治的重点问题为: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三无”食品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县质监局应于1031前将列入重点整治范围的小企业小作坊名单汇总上报省局(报表格式见附件6)。

(三)第三阶段:自查总结,迎接验收。时间安排:111日—1231日。

1、组织自查验收。由县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第一阶段整治成效的自查验收,验收主要要确保三大工作的完成:一是小作坊普查工作全面完成;二是取缔无证无照和分类监管工作阶段性地完成;三是针对小作坊日常监管的一系列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

2、认真总结迎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于1110前上报市质监局,同时做好材料整理归档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附件:1、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调查登记

2、福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调查情况汇总表

3、实施严密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名单汇总表

4、古田县质监局提请取缔的小企业小作坊汇总表

5、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本)

6、食品重点整治汇总表

7、古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情况汇总

 

主题词:工业  食品  整治方案  通知

  抄送:市质监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存档。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1印发 

信息录入:nd02101    责任编辑:nd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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