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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nd02101-1204-2006-00009
作者:古政办〔… 文章来源:县人民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1 14:33:37

 古政办〔200615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县质监局制定的《古田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工业  食品  整治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质监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

      委办,存档。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6日印发   

 

古田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古田县质监局

200643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水平,切实保障群众消费安全,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古田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健全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以落实责任制为保障,以强化监管为手段,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五大重点,坚持监督与服务、整治与建设、治劣与扶优、打击与治本四个结合,严格执法,认真履职,狠抓源头,标本兼治,努力提高食品卫生质量状况,逐步提升食品生产加工业生产水平,切实保障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达到以下八个目标:一是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有效监管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得到健全完善;二是以电子信息监管为手段的质量安全信息网建成启用;三是食品生产中违法、超标准添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四是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五是无证照小作坊得到全面有效处理;六是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七是所有违法案件都得到查办,涉案人员得到严肃处理;八是食品生产加工业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和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肖惠明(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世春(县质监局局长)

        李世智(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林文忠(县经贸局副局长、乡镇企业局局长)

        陈长松(县工商局副局长)

        吴起建(县药监局副局长)

        雷德谋(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专(县农业局副局长)

        何小明(县食用菌办副主任)

        包毅书(县粮食局副局长)

        陈泽林(县财政局副局长)

        杜新华(《今日古田》副主编)

        张锦盛(县广电局副局长)

        郑珠明(县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郑珠明兼任。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从落实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三个层面的责任同步推开

1、建立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

重点是落实“五个一”:一是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以政府名义制定一个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工作方案;三是以政府名义召开一次部署食品专项整治的工作会议;四是县政府与乡镇(街道)政府签订一份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乡(街道)政府还要与食品企业较多的村()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五是建立政府协管员制度,乡镇(街道)要配置一名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政府协管员,食品企业较多的村()也要配置食品安全协管员。

2、落实部门监管的责任机制。

按照中编办发[2004]35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督,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和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内部分工,实行分片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质监部门要在此基础上认真落实“11223344”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即:“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两册一证一报告”制度。“三员”即县级质监部门派出监管员(一般监管员要以小组为依托,结合划片,落实“四定”),具体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要在乡镇(街道)聘请政府协管员;在社会上聘请收集食品打假及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信息员。“四定”即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三进”即进村、进户、进企业,建立档案,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第一手材料。制作“四图”,即食品企业数量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两书”即质监部门上下级之间要签订责任书;食品生产企业要向质监部门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两册”即建立乡镇分管食品安全领导和食品安全协管员花名册。“一证”即28类食品生产企业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一报告”即质监部门要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分析形势,提出对策。

3、落实企业层面的责任。

就是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所生产的食品安全合格,将相关部门对企业的要求落到实处,并签署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作出承诺。

(二)落实监管措施,分期抓好五项工作

1、继续做好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

企业调查要统计好六类数据:① 辖区内食品企业总数;② 证照齐全的企业数量;③各类企业的数量;④ 仅有卫生许可证企业数量;⑤ 仅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数量;⑥ 无证照企业数量及企业名单。摸清企业底数后,对两证不全的企业要督促其取证;对无证无照企业相关部门要及时依法组织查处并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要逐家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变化的动态。

2、清理企业的标准备案。

清理的原则是凡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推荐性标准中强制性条款要求的企业标准备案,一律予以清理;对过期的进行复审并重新备案。

3、加强食品企业添加环节的管理。

主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要抓住所使用的添加剂名称、使用剂量、添加剂来源三个要件;二是加强对企业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指导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和使用台帐;三是加强对企业食品中添加剂含量的抽检,以检查企业是否如实备案。

4、加强生产过程监管。

就是要加强企业原料仓库、生产环节、成品仓库的全过程环境卫生监管,以及包装物安全的管理。

5、督促企业健全五项制度。

即卫生监督员制度、添加剂管理人员制度、产品检验员制度、标准化管理人员制度、员工进场卫生培训制度。

五、整治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食品主产区的村(居)主要领导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将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引入到村(居)领导班子考核目标,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村(居)和部门,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发挥基层优势,配合质监部门建立本乡(镇)、街道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明细帐,记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人员状况、诚信等情况,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农技站、企业站、联动中心等人力资源,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质量监管协管员制度,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与打假工作;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宣传《产品质量法》、《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合,提高企业整体实力。

2、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职责。

要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和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的方式,进一步理顺和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部门一方面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另一方面要主动配合,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建立部门信息定期沟通制度,及时沟通,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整体功能,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共同把关和联合整治,努力构建各方联合有机配合的工作机制。

3、突出重点,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整治。

一是重点产品:以茶叶、食用菌、红、淀粉制品、调味品、黄酒、饮料(含矿泉水、纯净水)、面包糕点等食品为重点产品。

二是重点区域:①茶叶整治重点区域:黄田、大桥、鹤塘、杉洋、卓洋、大甲;②食用菌整治重点区域:城东、城西、凤都、大桥、吉巷、凤埔、泮洋;③红整治重点区域:平湖;④淀粉制品整治重点区域:平湖、凤埔、黄田;⑤调味品整治重点区域:城西、黄田;⑥饮料整治重点区域:城西、黄田、平湖、泮洋;⑦黄酒整治重点区域:城西、黄田、杉洋、鹤塘、吉巷;⑧面包糕点整治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所在地。

三是重点项目:①茶叶整治重点项目:农残超标、掺杂掺假;②食用菌整治重点项目:二氧化硫超标等③红整治重点项目:无证照生产及使用原辅材料不合格问题;④淀粉制品整治重点项目:超范围、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⑤饮料、调味品、黄酒整治重点项目:掺杂掺假、添加剂等;⑥面包糕点整治重点项目:安全卫生指标、添加剂等。

4、继续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调查,健全企业质量档案。

做到“五个清楚”:即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清楚,食品生产企业原料包装物及添加项目添加物清楚,辖区内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清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清楚,问题企业、问题食品查处的结构及后续动态清楚。

5、落实企业责任,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在建立档案的基础上,质监部门要与食品企业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冒用QS标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同时,要明确承诺对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6、严格把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重点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原料质量关,把企业是否对所有食品原料进行索票索证并建立台帐、原料进货渠道是否合法、原料入库前是否进行检验等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加以落实,严禁企业使用病死畜禽、霉烂变质及来历不明白原料生产食品;二是把好添加剂关,严禁企业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添加物生产食品,严禁企业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添加剂使用报备制度;三是把好生产环境关,严格企业生产环境的卫生监管,加强对加工过程中容器、包装物的监管;四是把好产品出厂关,严格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厂。

7、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

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生产加工的企业,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并报请当地政府进行取缔。对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无证查处的总体部署,对长期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冒用QS标志的小作坊,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依法严惩,并报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8、严格监管,规范食品企业生产行为。

对未纳入市场准入范畴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严格监管,定期检查,确保企业生产设施、卫生环境、执行标准、自检能力等符合生产质量合格食品的要求,重点掌握食品安全卫生指标情况。

9、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大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危及人身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停产整顿一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取缔一批违法生产企业,对制假窝点发现一个捣毁一个,对制假企业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同时曝光一批被依法取缔的生产企业、窝点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负责人再次开办的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严密监控。

10、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和诚信体系。

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深入基层配合做好系列食品管理、整治跟踪报道,配合做好扶优治劣、两翼推进的宣传教育工作,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典型案件,增强食品专项整治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大力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品牌、优质产品,树立和表彰一批依法生产经营、注重质量建设、以质兴企的先进典型。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建立监管机制(6月前),主要落实建立“五个一”工作和“11223344”制度。

第二阶段:落实监管措施(11月前),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落实监管措施,主要完成五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2月),开展工作“回头看”,组织检查验收,检验评估监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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