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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政办〔2006〕13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
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06〕30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安全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组织协调机制,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和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制定特种设备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整顿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和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进一步搞好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决不充当不法企业、不法分子的保护伞。要与村(居)主要领导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状,将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引入到村(居)领导班子考核目标,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村(居)和部门,严格责任追究。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安全办、企业站、联动中心等人力资源,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质量监管协管员制度,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与打假工作。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条和中央编办发〔2004〕3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落实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监管中,工商、公安、质监、卫生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在监管工作中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质检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产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部门之间有关证件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要及时通报。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完善网络,夯实基础。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加工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制度,企业质量监管协管员原则上由乡镇、街道企业站人员兼任,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安办人员兼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报县政府办备案。对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和特种设备要建立档案,掌握动态情况,摸清底细,分类监管。要创造条件采用微机管理,乡镇协管员要使用和管理好食品加工企业和特种设备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乡镇协管员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对乡镇食品加工企业和特种设备的建档要做好检查、指导工作。
四、要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落实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要严厉打击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以及用禁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整治和取缔达不到生产经营条件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土起重机械。对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如气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的使用注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和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治消除。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工业 食品 设备 安全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质监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
委办,存档。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6日印发
古田县乡镇、街道质量监管协管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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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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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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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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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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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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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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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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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寄县政府办秘书股收。
古田县乡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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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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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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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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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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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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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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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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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寄县政府办秘书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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