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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政办〔2007〕123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
消防大队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县消防大队制定的《古田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古田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古田县消防大队
(2007年10月31日)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汲取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闽政办明电〔2007〕126号和宁政办〔2007〕240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彻底围剿“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火灾隐患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设“平安古田”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以肖惠明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建设、经贸、乡镇企业、质检、旅游、教育、卫生、广电、监察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消防大队,由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范围
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以及“三合一”(即生产、生活、储存合一)、“多合一”(即生产、生活、储存、经营等多种功能合一)建筑,“九小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场所、小作坊)等,重点是“三合一”、 “多合一”建筑,“九小场所”。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三)排查整治“多合一”、“三合一” 建筑,“九小场所”火灾隐患
坚持做到“三个一律”,即凡是无证生产的,一律取缔;凡是违法建筑的,一律铲除;凡是有证生产的,一律进行技术改造。
1、对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和三级以下的建筑,不得设置人员住宿,应责令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凡在严禁设置员工住宿的建筑内发现有员工住宿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完毕经申请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检查再次发现员工住宿的,依法予以关闭。
2、对其他情形的“三合一”场所,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物理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超过一层的,其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楼梯间的门应采用常闭乙级防火门;员工宿舍不得设置封闭式防盗窗,生产区设置封闭式防盗窗时应设置平开门,并在生产时段保持开启状态;设置符合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报警逃生门锁等新技术、新产品,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凡需按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在24小时内无法完成改造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城镇集经营、住宿为一体的“二合一”商业店铺,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小娱乐、小网吧、小饭店等场所,要加强检查,消除隐患。
4、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5、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场所),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取缔。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25开始,到2007年12月31日止。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经费、政策保障,并于11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调动有关业主整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开通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设置举报奖励基金等,拓宽“三合一”火灾隐患排查渠道。
5、建立整治工作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逐级签订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状,强化定期检查考评、行政责任监察和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做到事前强责,事后问责,定期问效。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6日至11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地区和本行业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组织自查,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帐。
(三)检查督改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6日)
根据各单位上报汇总的火灾隐患情况,各地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依照《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要坚持做到“三个一律”,即凡是无证生产的,一律取缔;凡是违法建筑的,一律铲除;凡是有证生产的,一律进行技术改造。对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应予以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要对辖区内火灾隐患基本情况进行归纳汇总,提交当地消防部门审核,确定整改方案。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提出整改意见,并为企业开展整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确定后,各地应及时将整改方案送达企业负责人,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整治过程中,要切实督促整改单位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不等不靠,死看死守,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
(四)重点整治阶段:(12月17日至12月25日)
各地要在全面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其纳入重点整治工作范围,督促其完成整改任务。整治期间,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安监、工商、文化、劳动、经贸、监察、消防等部门,对各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推动工作落实。尤其要针对“三合一”场所隐蔽性强、周期性季节性生产经营现象明显、取缔后易“回潮”或转移,检查执法存在困难,以及新出现的沿街“小旅馆”、“小作坊”、住宅局部出售或出租开设宾(旅)馆、住宅擅自变更并对外营业的“酒店式公寓” 等现实情况,深度挖掘、整合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权,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消防部门履行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安监部门负责油库、加油(点)等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排查整治。工商部门负责商场、超市、小商铺的排查整治,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营业场所,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有营业执照但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场所。文化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整治。建设部门负责液化气站点、违章建筑、违章搭盖的排查整治。经贸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排查整治。乡镇企业部门负责乡镇企业的排查整治。旅游部门负责星级宾馆的排查整治。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排查整治。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卫生院、诊所的排查整治。民政部门负责疗养院、敬老院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广电部门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舆论宣传报道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私营企业、个体小作坊、小仓库、无主管部门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由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其中消防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公安派出所负责乡镇、农村范围。
(二)深化宣传。各地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好“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刊播公益广告,切实增强单位、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氛围。整治期间,市政府将举办一期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代表培训班,一期乡(镇)长消防安全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提高整治效果。
(三)强化机制。各地要认真吸取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不仅要全力围剿火灾隐患,还要举一反三,从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入手,建立火灾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提高社会依法防控火灾的整体水平。要充分运用有效的法律、行政手段综合执法,加大火灾隐患查处和督促整改力度。要加强管理,严把审批关口,从源头上防止火灾隐患的形成。国土、发改、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村镇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严格房屋权属和工商注册等级,要从根本上改善“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三合一”集中区域的城镇建设规划,出台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采取入驻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和员工宿舍等方法,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生产转化,实现生产与住宿彻底分离。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等制度,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多合一”、“三合一”建筑的整治率作为乡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评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考评达不到目标考核要求的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履行职责,并作出通报批评。对治理工作中因失职、渎职的,或者因工作不力导致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政府和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一:古田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览表
附表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自查登记表
附表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核查登记表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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