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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大政[2008]93号
关于开展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各矿山业主:
为了巩固非煤矿山颁证期间安全整治取得的成果,促使非煤矿山持续保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省市县安监局2008年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以非煤露天矿山为重点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乡结合实际制定了《大甲乡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和乡直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该专项整治工作,把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列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我乡的非煤露天矿山存在隐患多,整治任务很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该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下大力气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工作方案。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乡制订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保证整治有序开展。
三、统筹安排,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为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根据我乡实际情况,非煤矿山整治由乡安办具体负责实施,各村、有关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任务做好工作,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附件:大甲乡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大甲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抄送:县安监局
大甲乡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08年全省、全市非媒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参照《宁德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治理非煤露天矿山高台阶不分层、不分台阶开采和爆破安全距离不足为重点,杜绝违规开采,全面推进机械化铲装作业,力争2008年全乡非煤露天矿山实现机械化铲装作业达80%;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中深孔爆破覆盖面达20%,有效遏制我乡非煤露天矿山重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整治露天采石场违规开采行为(以下简称露天矿),全面贯彻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的露天矿采矿原则。
l、最大开采高度小于五十米且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矿,实行自上而下、按顺序分层开采,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采用浅眼爆破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采用中深孔爆破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
2、大中型露天矿的台阶高度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3、禁止采用扩壶爆破和中底部掏采;
4、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间超前距离符合设计规定;
5、终了边坡角度符合设计要求,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6、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二)整治未经设计乱采滥挖和未按设计建设和开采行为。
l、未按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诺补做开采设计的露天矿应在4月底前完成开采设计,开采设计与原生产系统变动较大的,应履行“三同时”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
2、已经设计的矿山必须按开采设计方案建设和开采,未按设计完成开拓系统的,应停止开采,在按设计完成开拓系统后,方可按设计方案组织开采;
3、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须对原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须报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经原审查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整治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矿山:
1、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工棚、宿舍、民房住宅、高压供电线路及其它重要构筑物应限期搬迁或迁移到爆破安全距离之外,未搬迁、迁移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2、对整改无望的矿山,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3、严格执行定时爆破和爆破安全警戒制度。
(四)全面推行露天矿机械化铲装作业。要达到全县露天矿采用机械化铲装作业矿山数占本地露天矿总数80%以上。
(五)推广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今年内推广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矿山数占本地区露天矿总数20%以上。
(六)建立健全露天矿山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1、所有露天矿山企业在现场办公地点设立档案柜;
2、露天矿山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正本上墙);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上墙);
(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正本上墙);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正本或盖章聘任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正本或盖有聘任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6)《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正本或盖有聘任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7)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8)采掘作业规程、贯彻作业规程的记录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9)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文件;
(10)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档案和考试成绩表格及试卷;
(11)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有关证明和资料;
(12)矿山设计文本和附图;
(13)实测的采场工程平面图;
(14)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批文;
(1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16)相关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
(17)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三、主要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乡政府将重新调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矿山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村和乡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2008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强对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乡安办要把露天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2008年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落要各项整治措施。各村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乡安办要召开业主整治工作座谈会,提高企业依法、依规采矿、推进机械化铲装作业和推广中深孔爆破安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依靠技术进步,走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开采的道路。
(四)全面检查、明确整治矿山对象。各村、相关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内露天矿开展一次全面专项检查,查明本地未按照“采剥并举、剥高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以及其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露天矿山数和名单,明确整治矿山对象。”并把检查情况及时上报乡安办。
(五)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未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以及其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未按时完成开采设计的露天矿,都必须按分级监管原则,依照《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下达行政执法文书,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整改其间;企业不得组织采矿生产作业,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按程序提请上级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动态监管,推动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的企业,各村、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根据《古田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定期监督检查制度》里的执法文书格式,下达执法文书,要求企业整改。对发现企业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煤矿安监局1号令)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外罚。
(七)迎接上级安监局的抽查,以推动我乡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八)严肃查处事故。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露天矿事故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或边整改边组织采矿生产作业所发生的事故,要严惩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严把准入关,严格新、改、扩建露天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力度,凡未按设计及修改设计方案建设施工的,都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途期未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达不到颁证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核同意予以颁证。
(十)抓重点矿区、矿点,取得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四、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一)召开矿山业主座谈会:6月中旬;
(二)开展全面检查、下达行政执法文书:7月中旬前;
(三)做好迎检准备:7月中旬至11月底;
(四)对逾期整治不合格的依法处理:11月底前。
(五)专项整治总结:12月中旬前。
乡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全乡的专项整治工作自检、验收,并进行整治工作总结,申请县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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