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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宗旨,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使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使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惩处,彻底净化食品市场,努力提高我乡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 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工作原则。按照“全乡统一领导,村委会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理重心,强化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我乡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二)主要目标。通过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吊销或收回其卫生许可
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督促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
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全县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为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动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得到制约。
(八)认真抓好农业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九)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各职能部门在集中力量开展食品重点整治的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构成犯罪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要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综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各村、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和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各村、相关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村、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并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我乡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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