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轻农民负担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这项工作达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目标,切实做好今年我街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明确如下目标管理责任: 一、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涉农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发生的加重农民负担以及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二、确保各项惠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不挤占、平调、挪用。 三、确保不出台违反中央规定的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面向村集体、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的集资和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 四、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 五、规范政务、村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并在网上公开;按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办法,对农民承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进行严格审批,严格按规定使用义务工;采取积极措施,制止发生新债,化解旧债。 六、全面推行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七、坚持农民负担检查制度。每年至少二次开展农民负担自查自纠,坚持不定期抽查,抽查村数不低于80%,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并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向街道减负办反馈半年和全年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八、严肃案件上报纪律。凡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必须在案发后七天内上报案情,两个月内上报查处结果。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必须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告,主要领导一定要到现场,直接了解情况,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对案发后隐瞒不报、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得力的,要严肃处理。 九、建立农民负担问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应及时督促其解决问题。能不能把农民负担减下来,能不能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必须作为考核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 十、加强信访工作。健全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制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本辖区内的农民来电来信来访,快速查处,重大涉农信访案件及时上报,办结的信访进行回访,切实做到人人有回复,件件有着落。 十一、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凡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因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被追究法纪责任的干部,不准异地平调,受处分的干部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准提拔和重用。 以上目标管理责任列为考核纠风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凡因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不到位,或因玩忽职守、官僚主义,致使工作目标和要求未得到落实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城西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