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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宁德市殡葬管理“十一五”规划》和《古田县殡葬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提高火化率,尽快改变我镇殡葬改革落后局面,特向各村委会颁发2008年至2010年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一)提高火化率。从2008年4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除未通公路的自然村)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确保从2008年起全镇火化率达80%以上,镇所在地村火化率达到100%. (二)推进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按照简易、实用、群众乐意接受的原则,2008年至2009年,杉洋、岭里、善德村尽快兴建乡村公益骨灰楼堂(公墓),2010年宝桥、坂斗、珠洋村建成村骨灰楼堂(公墓)建设,其他有条件村也应积极筹建骨灰楼堂(公墓),解决好群众骨灰安葬难问题。 (三)治理乱埋乱葬。重点治理“三沿五区”[即省道、县道、乡村公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水库及水源保护区、经济开发区、耕地林地保护区、城镇周边区域]一重山乱埋乱葬,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新的乱埋乱葬,巩固、扩大治理乱埋乱葬成果。
二、措施保证 村委会要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村委会工作主要议事日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严格考核检查。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狠下决心,努力扭转我镇火化率的被动局面。 (一)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二)实行死亡人口日报制度。为加强对辖区内死亡人口的有效监督管理,保证火化率80%以上目标的实现,村委会要认真落实死亡人口日报告制度。每天由村殡葬管理员向该镇殡改办报告该辖区内死亡人口情况,由镇殡改办汇总后报县殡仪管理站,做到信息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理。 (三)火化区内要大力推行火葬,对偷埋乱葬的,要依法强制火化。 (四)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对“三沿五区”一重山的旧坟一律深埋绿化、迁移,不得出现新的坟墓;非公墓区用水泥、石材等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的坟墓一律平毁,严禁骨灰盛棺二次土葬。 (五)重点清理在火化区内现有的豪华墓、家庭墓、活人墓,坚决刹住占用耕地、林地建墓的歪风。 (六)死亡的遗体除殡仪车接运外,其他车辆未经特许,一律不能接运。 (七)加强对寺庙的管理,禁止寺庙对外经营火化以及骨灰寄存业务。 (八)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火化区内禁止出售棺木、墓碑,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检查考评办法 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半年组织一次初评,年度组织一次总评,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党委、政府。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在完成火化率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年度综合考评(火化率、治理乱埋乱葬、兴建乡村公益性公墓)前三名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委会实行单列管理。各村委会主要领导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本责任书规定的任务不受村委会换届和责任人更换的影响,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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