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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塘镇殡葬改革工作
责
任
书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各村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宁德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提高火化率,尽快改变我镇殡葬改革落后局面,特向各村委会颁发2008年至2010年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一)提高火化率。从2008年4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除未通公路的自然村)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确保从2008年起全镇火化率达80%以上,公路沿线村:鹤塘、西洋、路上、后彰、南阳、苏洋火化率达到100%。
(二)推进镇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按照简易、实用,群众乐意接受的原则,2008年至2009年,路上村在已建公墓的基础上,加强完善公墓建设提高利用率,鹤塘、西洋、后彰要尽快兴建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2010年南阳、苏洋村完成骨灰楼堂(公墓)建设,其他有条件的村也应积极筹建骨灰楼堂(公墓)解决好群众骨灰安葬难问题。
(三)治理乱埋乱葬。重点治理“三沿五区”(即省道、县道乡村公路沿线(高速公路)、风景名胜、水库及水源保护区,经济开发区、耕地林地保护区、城镇周边区域)一重山乱埋乱葬,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新的乱埋乱葬,巩固、扩大治理乱埋乱葬成果。
二、措施保证
各村要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村委会工作主要议事日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订好村规民约,指定殡葬管理员专门负责。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狠下决心,努力扭转我镇火化率低的被动局面。
(一)利用各种媒体、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大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二)实行死亡人口报告制度。为加强辖区内死亡人口的有效监督管理,保证火化率80%以上目标的实现,各村要认真落实死亡人口报告制度,每天由村殡葬管理员向镇殡改办报告本村死亡人口情况,由镇殡改办汇总后报县殡仪管理站,做到信息畅通,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理。
(三)各村要大力推行火葬,对偷埋乱葬的要依法强制火化。
(四)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对“三沿五区”一重山的旧坟一律深埋绿化迁移,不得出现新的坟墓,非公墓区用水泥、石材等永久性建筑材料的坟墓一律平毁严禁骨灰盛棺二次土葬。
(五)重点清理在火化区内现有的豪华墓、家庭墓、活人墓,坚决刹住占用耕地、林地建墓的歪风。
(六)死亡的遗体除殡仪车接运外,其他车辆未经特许一律不能接运。
(七)加强对寺庙的管理,禁止寺庙对外经营火化以及骨灰存放业务。
(八)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火化区内禁止出售棺木、墓碑,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检查评比
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年终对各村殡葬改革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在完成火化率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年终检查评比(火化率、治理乱埋乱葬、兴建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前三名的村给予奖励,并与村主干政绩挂钩,作为村主干享受待遇的衡量标准之一,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单列管理。由村主要领导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本责任书规定的任务不受村换届和责任人更换的影响,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古田县鹤塘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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